10.3969/j.issn.1004-9339.2017.03.003
政府公司——我国PPP项目理想模式之证成
近年来,PPP项目在我国发展迅速,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在全国各地推广.但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为之选择科学有效的载体并依法运行,成为学界探索的热点.源自美国的政府公司,以其灵活的机制、科学的授权、公平的分配、适度的监管等特征,应该成为我国PPP项目建设的良好载体的选择之一.因此,在法律保障层面,应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为政府公司这一模式进入PPP创造条件.在赋权与控权相结合的权利和权力博弈中,实现项目的健康发展.
PPP项目、政府公司、公法人、公共产品
F299.24(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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