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339.2017.02.015
基于价格重构视角的中国稀土资源税改革——广晟有色和北方稀土案例
事实上,既要实现稀土价格的合理回归,又要规避现有的WTO规制,以及适应TPP等未来更高的国际标准,仅仅从稀土交易角度着手改革是不够的,必须将研究视角向上游延伸,进行稀土采掘、加工与交易环节的资源税改革.针对我国稀土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税负过低、计征方法不科学、税费关系重叠、归属不当及用途不明确等问题,需要对征税环节、征税原则、征税方式、税率、归属及用途等要素进行相应的改革,重新定义和设计稀土资源税.建议在采掘、加工与交易三个环节征收稀土资源税,并将资源回采率系数、稀土矿贫富调整系数、对库存及积压资源征税等纳入稀土资源税改革方案中,以利于通过市场和法律手段实现稀土价格重构和价值回归.
价格重构、稀土资源税、改革与设计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稀土采掘、加工和交易定价机制改革研究”14AZD123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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