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娱乐业税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娱乐业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产业,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与公众的精神生活密切相关.而我国对娱乐业税收一直采取“一刀切”模式,并未在细化的基础上优化娱乐业税制,难以契合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基于量能课税法治化理念的考量,应当将量能课税原则贯穿于娱乐业的税收立法、税收负担和税收优惠之中,并将“客观负担税捐能力”标准的理论适用于娱乐业税制改革,运用以各类娱乐行业之“社会化功能”作为建构“量能课税”的现代化思维,将娱乐业税收模块细分为大众娱乐业税收与奢侈娱乐业税收,并以此探寻娱乐业税收的法治化路径.
娱乐业税制、税制改革、税收立法、税收负担、税收优惠、量能课税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重构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5BFX078的阶段性成果.
2016-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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