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制度:发达国家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6年是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开局之年,而增值税制度的核心在于抵扣机制.就OECD国家不得进项抵扣的制度与征管特点而言,可主要概括为例外条款、部分抵扣和多税联动三个方面.分析表明:由于税制模式选择和征管能力限制,即使是较早实行增值税的发达国家也难以做到“应抵尽抵”,反映了增值税抵扣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的“有限性”;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加大我国增值税抵扣制度的政策设计和征收管理难度.应借鉴OECD国家建立“限制抵扣清单”制度,同时引入企业所得税对业务招待费列支的“打折”扣除方法,以完善我国的增值税抵扣制度.
增值税、抵扣制度、OECD国家、限制抵扣清单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6-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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