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重构——基于国内外法制演进的分析
法定目标是货币政策的正当性基础,在法律意义上是货币政策决策、执行的目的要件.各国货币政策的早期法制基本上采取多重目标的模式,但是由于诸法定目标彼此冲突,以致实践中货币政策遵循动态单一目标.20世纪90年代通胀定标制兴起,各国货币政策法制转向单一法定目标.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几经转变,从不规范、不明确走向法定、清晰,但是三重目标的法律表述仍然存在问题.我国应当引入通货膨胀定标制,明确“物价稳定”为货币政策的单一法定目标,授权国务院对物价稳定目标予以量化,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货币政策、物价稳定、通胀定标制、中央银行法、货币政策目标
F821.0(货币)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JZD012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我国货币政策机制化的法制建构研究”项目编号:CLS[2015]C84的阶段性成果.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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