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改进
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系统的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法律制度,与国际上在实体法与监管方面的经验相比,我国税制在非营利组织概念与分类的界定、优惠政策区别对待、受赠资格认定、对捐赠者的税收激励与对非营利组织监管方面存在空白与不足.应建立统一的非营利组织税法体系,在区分公益性与互益性组织的基础上,以收入来源准则为主,兼顾收入用途标准调整对非营利组织经营行为的优惠范围与尺度;同时,优化公益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统一税权,强化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义务.
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税收优惠、税收刺激、税收政策、税收制度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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