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间接税与收入分配公平关系的实证分析
税收理论认为间接税具有累退性,有利于征管效率但不利于社会公平。采用1994~2009年时间序列数据,计算出库兹涅茨比率以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通过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全部间接税对库兹涅茨比率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过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需要在今后逐步加以调整;同时间接税中的消费税有一定的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可以适当加以规范,以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间接税、增值税、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库兹涅茨比率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社会下税收公平的价值重构及制度选择”10XZX0014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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