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
并立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仍存在着税负不公等诸多问题,我国应实行交叉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应设计两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前者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和预缴,后者适用于年终汇算清缴.坚持两类税收管辖权并用,课税范围应具广泛性.以家庭为申报纳税单位,通过设置家庭系数简化税制、适应计划生育政策,采用少档次、最高边际税率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交叉型分类综合税制、税制设计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重点项目2007A03
2009-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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