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研究
现行印花税法规与已经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以资金账簿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印花税,因代表资金金额之一的"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变动,不仅表现为增加,也经常发生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使得按照资金账户余额计税产生了超额纳税,即应该退税的尴尬.实际上,这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在内的一系列影响"资本公积"变化的新内容所导致的问题.建议依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资本溢价"的余额计算印花税,以便在不改变现行印花税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会计准则、印花税、计税依据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2009-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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