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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本位的实然与应然——从国家本位到人本主义

引用
从实然上看,我国现行税法虽有不少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但总体上仍然是国家本位主义;从应然上看,税法应当是人本主义.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税收法治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税法公平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就路径而言,人本主义税法的转型之路在于税法的私法化、社会化和程序化.

人本主义、国家本位、税法本位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88022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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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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