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路径选择——中韩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签署引发的思考
我国自1998年首次引入预约定价制度,十年来虽然历经修改与补充,但仍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具体表现为:法律层级偏低、具体规定上不够完整和合理、某些政策空白点导致无法可依、相应的配套措施及管理能力滞后,等等.因此,我国应针对问题找出应对的措施,以期我国的预约定价制度向更新、更深的方向发展.
转让定价制度、预约定价制度、事后调整、信息困境、双重征税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09-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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