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利益的主体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由此可见.保险利益的主体仅能为投保人,而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未进行说明,给理论界及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这一规定并没有认清保险利益设置的真正目的,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保险利益、投保人、被保险人
F84(保险)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8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保险利益、投保人、被保险人
F84(保险)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