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339.2007.06.022
从非和谐到和谐——财产税法律体系的解构与重塑
财产税法因其固有的、为其他税法所不能替代的功能,是一国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财产税法律体系过于滞后薄弱.对我国现行财产税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深入地解构表明:我国应在财政民主主义和财政联邦主义理念下重塑财产税法律体系,从非和谐走向和谐.
中义财产税法律体系、非和谐、财政民主主义、财政联邦主义、和谐
D1448(第二国际(1889~1900年))
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05XJC006
200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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