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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339.2007.05.020

论我国林业税费制度改革——以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的调研为基础

引用
我国现行林业税费呈现出"轻税重费"特征,带来的问题包括:有悖于公共财政的原则;催生乱收费;资金使用易出现漏洞;林区地方财政困难.这不利于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其解决措施在于:将林业税费制度纳入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林业税费制度;改革育林基金;建立森林生态环境利益补偿机制.

林业税收、林业收费、林业税费改革、公共财政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MZ019;中央民族大学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计划)985-2-103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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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1004-9339

22-1210/F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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