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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339.2007.04.016

关于改革税侦体制的思考

引用
目前,我国涉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管辖.公安机关因其"以块为主"的横向管理体制和不掌握纳税信息资料的先天不足,出现了受理案件渠道不畅、侦查协作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不衔接和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等侦查体制上的弊端.要走出当前涉税犯罪侦查的困境,必须对现有涉税犯罪侦查机制进行改革.建议建立一套单独的税务警察机构,以从根本上消除当前侦查体制上的弊端.

税侦体制、涉税犯罪案件、税务警察机构

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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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1004-9339

22-1210/F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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