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339.2007.01.026
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实际所做的重大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同的省份和不同的地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实施不同的方案.吉林省应从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塑造新农民;扩大规模、调整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建立多种形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加大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投入,改变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加快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建设等方面入手.
社会主义新农村、吉林省、农民、劳动力转移
F320.3(中国农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2006JDXM106
2007-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