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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务机关代位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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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制度是税法对民法债权保全制度的移用,税务机关实现代位权不仅要符合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更要结合税收债权的特点,充分考虑税收债权的优先权和税收征收行为的行政性特点,确定其实现的条件、期限、方式和途径.

税务机关、税收债权、行政征收、代位权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陕西省教育厅资助项目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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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1004-9339

22-1210/F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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