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339.2003.05.014
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程序的探讨
撤销权制度被税法移用后,税务机关如何行使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务问题。我国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程序规定甚少,税务机关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和确定当事人,但在实现撤销权的效力上具有特殊性。
撤销权、举证责任、当事人、撤销权诉讼、撤销权效力
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