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339.2002.03.011
对地方税制模式创新的探讨
在对地方税制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中应遵循:低税率,宽税基;强化调控,平衡发展;简化税制,降低征管成本;中央税为主,地方税为辅等原则.并从三个层面对地方税制模式进行创新:一是对地方税权作出明确界定;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分阶段、动态地确定地方主体税种;三是通过完善现有税种,开征新税种,停征已过时的税种,对地方税种结构进行优化.
地方税、税制模式、地方税权、主体税种、税种结构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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