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司法拍卖土地涉税案件的启示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W市法院拍卖B公司位于N市J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执行人为W市某银行,拍卖成交价格为8 192.84万元,土地过户税费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B公司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020年7月,税务机关在处理该笔拍卖涉税问题时,认为此次拍卖B公司合计应缴纳税费4 935.99万元,其中增值税390.14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46.82万元、印花税4.1万元、土地增值税4 494.93万元(土地增值税按查账征收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同时,税务机关还发现B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欠税278.28万元.为此,税务机关致函W市法院,要求从执行款中划解税费4 935.99万元,并针对B公司的欠税事实主张实现税收优先权.
司法拍卖、涉税案件
D922.22;F293.31;F721.8
2023-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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