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国家治理的税收理论体系创新研究
一、现代国家治理下税收理论创新的必要性马斯格雷夫搭建的传统财政理论构架将政府的财政职能概括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等三个方面,为研究者从经济学视角分析政府财政行为的动因和效应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值得注意的是,传统财政理论将政府视为凌驾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且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经济活动干预者,忽视了现代国家的社会成员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并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决策的事实.此外,政府官员不仅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和公共事务的执行者,也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能够基于自身所处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作出决策,从而导致财政政策的预期目标与执行结果之间存在偏离的风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论断,不仅突破了传统财政理论的圭臬,拓宽了现代国家财政的职能定位,也为我国财政理论界指明了基于国家治理而非单纯经济干预的研究取向.
理论体系创新、现代国家治理、税收理论
F812;F275.2;D6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099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