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时代税法对民法规范的适度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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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时代税法对民法规范的适度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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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财产关系方面存在交汇,使得税法与民法的协调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对同一财产关系,形成民法在先、税法在后的不同层次的法律调整秩序.因此,税法与民法的协调主要表现为税法在通用概念术语、相关制度、评价效果等方面对民法规范的适度承接,即应当对税法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相冲突的规范进行清理,对《民法典》中可以借鉴的制度规定在税法中有条件地引入,对《民法典》中的新制度、新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予以明确.

民法;税法;民法典;税收征管法;税收法定原则

2021-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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