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森林开征资源税的理论依据、现实基础与制度设计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森林资源税应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为主要功能,其理论定位应为一种生态资源税,而非级差资源税.在不大幅增加现行企业和居民税负的前提下,我国可以采用"清费立税"的改革思路,以清理、归并、规范现行林业相关税费为主要途径,对森林资源征收资源税.参考国际经验,可依据不同区位、不同林种的森林设置有差别的幅度税率,并明确森林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纳税人及税收优惠等.
森林、资源税、消费税、征税范围
F810.42;D922.22;D616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AHSKQ2019D001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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