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能力为核心价值的税收构成要件论
税收构成要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适用的核心范畴,发挥保障与分析的双重功能.基于税法适用的考虑,通说所主张的五要件理论存在冗杂、失序等弊病,难以有效发挥构成要件理论的分析功能.理论根源在于传统构成要件理论评价对象的缺位.为此,应将经济能力确立为税收构成要件的核心价值.围绕经济能力,税收构成要件由经济能力的载体与归属两个阶层依序展开.
税收构成要件经济能力五要件双阶层
本文是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江西生态补偿扶贫的立法研究”项目编号:JD18099
2021-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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