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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跨地区转移与留抵退税负担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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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间接税特性及其销项减进项的计征方法决定了在商品交易中,税收收入归属于每一环节的销售地,而交易产生的进项不断向购买地转移.这导致在跨地区贸易的情况下,若购买方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由企业所在地负担退税会出现征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201 9年9月国务院规定将留抵退税的地方负担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调整为企业所在地先负担15%并垫付其余35%,垫付部分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新的负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所在地的退税负担,但并未根本解决增值税跨地区转移带来的征税地和退税地不一致的问题.本文对部分省份省以下留抵退税负担机制进行梳理,并通过典型企业详细的增值税进项构成,评估当前留抵退税负担机制下增值税跨地区转移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借鉴欧盟企业跨境增值税退税的作法,从改革征管制度、调整增值税地区间分享原则等角度,提出协调增值税税款征收、分享与退税政策的调整建议.

增值税、税收转移、留抵退税、负担机制

F810.42;F752.8;G48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2003210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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