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的评价与建议
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利于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征收和税务部门代为征收的“双轨制”模式所导致的征收主体不统一、权责不清晰、征缴基数变相调整、占压挪用资金、企业欠缴拒缴社会保险等问题.本文从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的现实意义和改革至今取得的成果入手,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现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等多个层面,为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收模式、社会公平
F302.7;S626.5;S759.9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AHSKQ2019D052
2020-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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