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问题
本文以国内增值税为研究对象,并以“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总收入(包括“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收入)、中央增值税收入为变量,对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如果按照改革前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营业税收入规模划分,那么,“营改增”后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将由目前的75:25变为47.82:52.18.
“营改增”、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
本文的研究得到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E033;陕西省软科学计划项目2012KRM111;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2JK0150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