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宋代商税
一、宋代商税基本情况
有关宋代商税的基本情况,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卷14《征榷·征商》有一较全面概括的记载,如再结合其他一些史料,我们大致可以廓清宋代商税制度的基本情况:其一,宋代的商税主要分为过税和住税两种.所谓过税,就是商人贩运货物沿途所缴之税,税率为货价的2%;所谓住税,就是坐贾在店铺出售货物缴纳之税,也包括生产经营者(农民、手工业者、地主等)出卖产品和行商到达住卖地出卖货物时缴纳之税,税率为货价的3%.其二,宋代商税的征收对象比较广泛,主要有3大类:(1)百姓日常衣食类商品交易;(2)庄田、店宅等生产资料和住所等交易;(3)马牛驴骡橐驼等交通工具交易.其三,宋代削平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把地方财权收归中央,朝廷普遍派专官到地方监税,不令地方行政长官直接掌管,而只让地方官负督察之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策工具视角下的宋代政府治理思想研究"项目批准号70971057
2013-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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