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收授权立法之学理与实务
为了回应“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议案,本文对德国比较成熟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从学理与实务两方面进行了梳理.指出德国学界和判例均肯定授权立法的必然与必要,但真正应当关注的是法治国原则与民主原则对授权立法同时提出的“授权明确性”要求,以及德国司法因之所积累发展的“明确性”审查标准.面对“税收授权立法”,依民主原则所导出之税收领域必须坚持重要税收构成要件要素实行国会保留,且不得转授.
授权立法、授权明确性、授权监督
201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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