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税收行政合作法律机制的完善
当前的国际税收行政合作法律机制亟需完善.国际税收透明度建设不应以否定银行保密制度为前提,而应将税收情报交换作为银行保密的例外情形.情报交换中纳税人的权利保护要具体化、规范化,防止不当阻碍情报交换的实施.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有待统一,应建立以自动交换为主,以应要求交换、同期税务调查、自发交换为补充的综合模式.司法互助条约和情报交换协定同时存在时,情报交换应坚持司法互助条约为主、情报交换协定为补充.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应在完善相互协商程序的同时力推仲裁这一方式.
情报交换、银行保密、纳税人权利、争端解决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1YJC820173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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