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合并纳税问题思考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总分架构类型的企业集团汇总纳税,却不允许母子架构类型的企业集团合并纳税。同为企业集团却由于组织形态的不同承担着不同的税负。本文在回顾我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政策历史演变的基础上,分析了两种类型企业集团的差异,认为,当前形势下,有必要对企业集团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并且从法律层面上可实现对企业集团的合并纳税政策。
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组织架构
F276.4(企业经济)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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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组织架构
F276.4(企业经济)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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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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