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税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社会保险税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

引用
我国社会保险的“费改税”,在立法层级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社会保险税法”,而不能再像以前税法制定时的通常做法那样由国务院制定“社会保险税暂行条例”。我国制定“社会保险税法”的同时,《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文以及我国现有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也应同时予以修订。鉴于社会保险税的特殊性,相关的税法理论也应予以拓展,如传统的税收法定原则应发展为“税收动态法定原则”,应变通税收的无偿性特征。

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税法、税收动态法定原则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资助项目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7-7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税务研究

1003-448X

11-1011/F

201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