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确的法律语言与税收实质法定原则
我国税收法律一贯秉持”宜粗不宜细”立法风格,导致了税收法律的原则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这必然导致了间接的授权立法,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难以发挥法律的指引、预测功能,也使得法律长期停留在粗糙,粗疏和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层面,损害了法律的周延性、权威性和至上地位.这是不符合税收实质法定原则的.税收实质法定原则强调,税收不仅仅要在形式上得到法定,而且还要在实质内容上得到法定.
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实质法定、间接授权立法、法律语言
D922.22(中国法律)
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资助项目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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