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三部分组成,其中关键是准确无误地确认应纳税额.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客观基础;税法直接授权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的法律依据;财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的国际趋势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外部环境.应该抓住直接授权这-契机制定与完善”所得纳税会计制度”进而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奠定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直接授权、所得纳税会计制度
F8(财政、金融)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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