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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定中的国内税最惠国待遇探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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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WTO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对产品或劳务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不包括所得税;最惠国待遇的给惠对象仅适用于相同产品、相同服务或相同服务提供者,这一要求,体现在国内税领域,则为国内税征税对象的相同性;税收协定中存有大量的税收差异,这些差异不违背税收协定中的无差别待遇原则,因为税收协定中无最惠国待遇条款.同时,这些差别也不违背WTO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WTO、国内税、最惠国待遇、税收协定

F8(财政、金融)

上海市学科建设项目P160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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