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财政分权下的地方税收体制创新
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从理论上说明为什么要分税、如何分税;然后指出我国地方税收体制存在的若干问题;最后指出,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只能走创新之路,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经济性财政分权的经验,二要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分税体制;三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确立地方税收体系和主体税种.
经济性财政分权、政府间支出责任、地方税收体制、主体税种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