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制功能的重新定位
金融课税不仅是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为消费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支付的”税收价格”,还体现了政府确保金融企业履行其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关怀.基于此,本文提出金融税制的功能应被重新界定的观点,即其功能应体现为满足公共产品需求的融资手段、实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政策工具、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矫正金融负外部性的干预手段以及金融创新的催化剂和原动力等五个方面.
金融税制、金融理论、税制设计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