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的历史考察
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国封建制下无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税权的集与分始自第一个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秦.税权作为政权的重要内容,如果说中央税权为皇权所把持的话,而地方税权则主要由各级官僚行使,其集与分与政权的集与分相适应,皇权与官僚制的关系决定着中央集权与分权的方向与程度,史实表明,税权与政权相互作用,具有高度的历史统一性.当代中国,税收分权与行政集权之间隐藏着尖锐的矛盾,必须也只能实行宪政解决,以实现从国家集权型财税体制向工商基础型公共财税体制的过渡.
政制、税权、历史、宪政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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