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基本法》的价值定位
本文认为,《税收基本法》的称谓不符合我国立法习惯,也与我国原有的税收立法和其他同一效力层级的立法不相衔接.所谓《税收基本法》是宪法统领下的部门法,是行政法的子法,是权利本位法.
税收、税收基本法、立法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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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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