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权制衡机制的若干问题
文章认为,宪政财政的基本含义是税权制衡,就是要在税收权力框架的设计与运作过程中,坚持以保障纳税人的私权利为界限.税权配置的最高原则在于”主权在民”,有关税权的全部事项都必须根据众人的意志来进行,有关税权制衡机制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等所有工作,都应该本着众人之事的议事规程,按照众人之财的理财方法来操作和实施.在法治和代议制背景下,合法性体现的税收民主化被归结为税收法律化.
宪政、税权制衡、税收法律主义、授权立法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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