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兼谈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理解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兼谈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理解

引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63条所规定的关于构成犯罪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是否应处罚之后再移送这一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理解.这也涉及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本文从<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逻辑结构及法理学层面上阐述了对这种行为适用单科的合理性,同时探讨了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的涵义.

征管法、行政处罚、刑罚、单科、合并适用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4-6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税务研究

1003-448X

11-1011/F

200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