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后返”与上市公司税负研究--兼论如何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给予上市公司所得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它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只是扶持上市公司的权宜之计.因其外在的不规范性,在2001年底,地方政府自定的”先征后返”政策最终被取消,从而增加了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收益被重复征税,因此上市公司税负的加重必然也将增加部分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而推行以”虚拟法人”为理论基础的所得税制度并且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是解决投资收益重复征税的良方.
先征后返、上市公司税负、虚拟法人、证券市场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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