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安排与西部大开发
本文针对西部大开发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就其所亟需的税收制度创新与安排问题 展开了分析.作者认为,从现在到2050年左右,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制度安排,其基本模式是:为西部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惠、公平、规范、有序、高效的税收制度环境.并且,重点逐步向公平税负,规范税 费关系,征收有序,高效管理,降低纳税人额外负担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对地方税立法权、完善地方税 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关于地方税立法权,本文提出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一是加快整个国家税收制度改革,落实地方税立法权,解决西部经济发展需要.二是全国性法律修改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可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方式,解决西部大开发之亟需;在完善地方税体系领域,需要及时文稿废除屠宰税等过的税种,修改农业税等陈旧税种,开征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
税收制度安排、西部大开发、地方税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西部经济发展、新税种、税收制度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效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税、地方税体系、制度创新、授权方式、基本模式、规范、公平税负、高效管理、分步实施、法律修改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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