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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土地税为中心的农业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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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税收是指对农业收益征税的各税种的总称,包括农业税和土地税两种基本形式.农业税以土地的收益物为课税对象;土地税也称为田赋,以土地所有权为课税对象.现行的农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持续下降,由1996年的9%下降到2000年的2%,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负增长.这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第一次.与此同时,农民的税费负担却持续上升,这就形成了尖锐的矛盾.面对这一矛盾,国务院提出要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本文通过对农村税费现状的分析,试图证明,现行的农业税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实行全面的农村”费改税”,第二步是建立以土地税为中心的农业税收体系.

土地税、中心、农业税收、课税对象、农村税费、税费改革、土地所有权、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增长速度、税收体系、税费负担、收益、市场经济、农民、矛盾、基本形式、改革开放、牧业税、两步走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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