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新规则下跨境云计算服务税收问题初探
作为数字经济下的新型商业模式,可覆盖全产业链的云计算服务正在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驱动力.然而,由于云计算服务自身业务的特殊性,税收管辖权划分等问题需充分考虑其业务性质、客户类型等因素,现有的多种改革方案难以完全适用.本文分析了中美两国和OECD对云计算服务收入性质的判断,对OECD"双支柱"方案等数字经济新规则可能对跨境云计算服务产生的税收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制定跨境云计算服务税收政策的建议,包括考虑将云计算服务收入整体定性为营业所得、审慎制定国内法相关细则、积极参与云计算服务产业国际税收新规则的构建等.
云计算服务、数字经济"双支柱"、方案、常设机构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了中央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培育支持计划
2022-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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