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制度国内法部分的形成——以美国所得税跨境税收规则的构建为例
在20世纪早期,美国逐渐形成了对跨境利润(收入)课征所得税的完整法律制度.通过1918年与1921年两部收入法案,美国国会制定了境外税收抵免规则及其限制条款,这两项规定仍然长期作为美国法律对境外所得征税的核心内容.为了抑制日益严重的递延纳税问题,美国国会在1962年收入法案中加入了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使得美国的跨境税收规则体系趋于完善.美国的相关国内法具有示范效应,目前世界各国的所得税跨境税收规则的基本框架,与当时美国构建的跨境税收规则保持了高度一致性,进而为世界各国协调跨境税收问题提供了大体类似的共同基础.
国际税收、国内法、所得税、跨境税收规则、境外税收抵免、受控外国公司制度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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