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享税视角下我国消费税制度改革的思考
全面营改增完成后,地方政府失去了其原主体税种——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能否作为共享税并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基于共享税的需要,提出消费税在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率设计、征收环节等方面的具体改革建议.
共享税、消费税改革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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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税、消费税改革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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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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