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改制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
随着中国大陆证券市场日益开放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国内上市募集资金.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而,为了早日满足上市要求,使业绩能持续计算,企业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式(以下简称“改制”),而随之而来的股份改制、出售原始股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就成为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
2018-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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