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视点
仅仅数年,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和其他若干“数字”企业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者,也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数字经济”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对海量数据的开发,模糊了商品与服务的界限,创造出了全新的商业模式,例如线上零售、网络广告、云计算和网络应用(APP)商店等.这些商业模式之间,既存在极大的差异,也有共同之处,从经济学角度讲,“价值创造”分散与“实体性存在”脱钩是其重要特性,这也给现行的国际税收体系带来了挑战.
2018-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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