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企业”转让定价问题初探
一、背景及意义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和金额都有严格的限制,跨国公司在中国选择合资或者合作的形式进行投资.1995年4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投资性公司的性质、审批及业务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许多跨国企业为了扩大投资和降低中国境内关联公司间的协调成本,开始在中国设立投资性控股公司,在华进行投资并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我们称其为“中国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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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F29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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